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。《意见》指出,要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,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,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,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。
在“供给”上着力,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核心思路。
住有所居,这里的“有”,不是指拥有房屋的产权,而是指拥有居住的便利。“房子是用来住的”,“住”即是“有”。对于不少刚刚工作、事业刚起步的青年人来说,“租房”不失为一个理性选择。但道理好讲,抵不过恼人的现实——买房固然很难,租房也一样不易,房屋租赁市场看似很火爆,其实符合青年人居住以及租金承受能力的房子,市场上并不多,也就是上述《意见》所说的,“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”。迫不得已,青年人或者选择群租,或者选择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。对一座城市来说,如果新市民、青年人被住房问题过度困扰,他们创造创新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难免受阻,甚至会选择“离去”。
这样的现状必须改变。而要纾解“租房难”,则需要多方合力——城市尤其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,政府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之外要有一部分只租不售的“自有房屋”。“自有房屋”最大的好处,是可以避免长租公寓这样的“二房东”频频爆雷的乱象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城市人民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,用好用足支持政策,从实际出发,因城施策,采取新建、改建、改造、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,切实增加供给,让广大新市民、青年人群体租有所居、租有宜居;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,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、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,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;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,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;偏远不是问题,公共服务配套才是问题,改变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现状,实现优质公共服务全覆盖,也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有之义。
纾解租房难,不仅仅是为青年人谋福利。以深圳为例,一项数据显示,深圳居民住房自有率仅23%,7成以上的居民都要租房——越是一线城市,外来常住人口的比例就越大,而房价也越贵,住房自有率就越低。所以发展保障性住房,关乎最广大人民的福祉,需要当成一件城市发展的大事、急事、实事来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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